浙江省防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彩蝶”动向 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发表日期:2005-11-17 作者:网络收集 来源:浙江水利网 评论
本文章系网络收集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有谬误或者任何侵犯权益的地方,请联系QQ 31184

省气象台今天10时发布今年第14号台风“彩蝶”消息,省防办今天上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彩蝶”动向,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第14号热带风暴(彩蝶)于8月29日20时在关岛以东洋面上生成,31日8时加强为台风,9月3日8时中心位置在我省定海东南方向大约1560公里的洋面上,也就是在北纬21.4度,东经134.5度,中心气压92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以上(60米/秒)。目前,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据气象预报,台风中心未来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继续加强,最大可能于9月5日至7日在东经125度以东洋面上转向北上。受其影响,5日起我省沿海海面风力将逐渐增强到9-11级,东海海域有12级以上大风;6-7日浙北浙中沿海地区有10-12级大风,东部地区有阵雨,其中浙北浙中沿海地区有大雨到暴雨。

通知要求:

一、密切监视14号台风动向。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加强台风、雨水情的监测预报。各级防汛、水利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防御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水利工程保安工作。切实加强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特别是水位较高的水库要落实好24小时巡查管理,超台汛水位的水库应尽快将水位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应抓紧修复在13号台风中受损的水利设施,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切实做好人员保安工作。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并做好港口内避风渔船的防撞工作;做好沿海非标准海塘内、海涂养殖以及危房、临时工棚及可能出险水库下游等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小流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及预警工作。努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部门要按照防台预案,履行职责,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业防台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落实情况;海事部门要做好海上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滩涂造船企业防台的监督指导;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沿海电力、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危房、高空作业、广告牌等的防台风工作;旅游、教育、交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water]

推荐给好友评论】【收藏】【 】【打印】【关闭

用户名: *(必填) 密码:

验证码: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