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年内基本完成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

发表日期:2009-08-03 作者:韩清华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评论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韩清华  见习记者黄舒成都报道)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决定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地方债券资金,在全川范围内,对确定的20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52009年度省级项目县进行平均上千万的补助,并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了解到,全川共107个县(市、区)报名申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经初步审查,双流县、简阳市、眉山东坡区等48个县(市、区)符合规定,并最终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09年度省级项目县。

 

 据了解,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期为三年。2009年度,对每个重点县平均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建设内容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省级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项目内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建设,实现新增有效灌面,也可用于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和省级现代化灌区试点县规划项目区内的末级渠系改造,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另外,对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在明确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之外,四川省将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平均每县650万元。而对于2009年度省级项目县,四川省将按照竞争立项得分排序,每县一次性平均补助1800万元。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兵在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审查会上强调:“通过三年左右建设,每一个重点县要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据悉,在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四川要使县域内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责任编辑:yegu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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