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遏制“与水争地”现象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发表日期:2006-04-28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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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26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内首个《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此举目的在于遏制愈演愈烈的建设项目“与水争地”现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这个办法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建设单位在浙江占用水域不仅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还要支付高昂的水域补偿费。

据2003年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调查统计,1998年至2003年,浙江省共占用水域面积30859亩,其中经过批准占用水域的面积16785亩,违法占用水域面积14074亩,占整个占用水域的46%。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郑志耿说,这个办法在保护水域方面取得了四项突破,一是提出了占用水域管理的原则,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域保护的关系提供了依据;二是明确了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及法律效力,为水域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规定了重要水域名录,实行特别保护;四是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以经济手段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记者傅丕毅、贾真)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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