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在履行河流代言人中把好四道关

发表日期:2007-02-05 作者:不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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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2月2日讯,长江委近年来为促进人水和谐,在担当河流代言人过程中,切实履行流域机构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责,增强了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彰显了河流代言人的公正形象。

  据悉,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江上游地区已经成为大型水电工程建设集中地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加大了对水电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严把取水关,对一批存在问题的大型建设项目,严格把关,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把好“生态关”。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取水许可,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用水关。在雅砻江锦屏二级、湖南沅江托口引水式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中,坚持保证足够的下泄生态基流,要求业主修改设计,分别增加了电站1倍和3.8倍的下泄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免了兴建引水式电站对用水紧张的减水河段和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

  ——把好“规划关”。在规划同意书制度尚未全面实行的情况下,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规划,作为水资源论证的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在审查嘉陵江合川草街航电枢纽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因开发方案未落实“长流规”明确的防洪任务,作出暂缓审批决定,停止了取水许可审批。

  ——把好“发展关”。充分考虑火电建设项目温排水对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影响,管住退水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求华能岳阳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调整了取排水方案,要求南昌电厂以大代小技改工程修改循环冷却供水方案,避免两电厂温排水分别对芭蕉湖和赣江的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以确保促进社会和自然的谐调发展。

  ——把好“和谐关”。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维护省际边界地区水事秩序。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尚未达成协议的项目,为避免可能引发的省际水事纠纷,慎重批复有关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据了解,今年他们将把对水电开发项目的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重点,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动作迟缓的流域部分水电开发公司,已对其发出责令办理通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项目,将果断进行查处。(记者 荞麦)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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