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出台农田水利建管办法

发表日期:2007-06-21 作者:不祥 来源:广西水利信息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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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规定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受益群众为实施主体,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修复、续建和改造,国营水利工程干渠以下的支渠、斗渠工程由受益乡(镇)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使用和维修,使受益群众真正成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农村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由水利部门提供。

  在此基础上,新办法还建立了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用水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考核与奖惩规定》。《新办法》的出台,恭城县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将得到切底解决,使恭城县农田水利建设迈向一个良性的发展时期。

[责任编辑:文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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