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
其中,2004年,思小高速公路规划需要占用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公司部分土地,金孔雀公司董事长俞锦方请时任副州长的查克帮忙,最终使得金孔雀公司得到的补偿费从原来的660万元提高到1300万元。此后,俞锦方分两次给予查克100万元好处费。
2005年5月,通过时任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分管国土系统的被告人查克的协调和帮忙,同志军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路边购买到了6亩左右的土地建加油站。事后为表示感谢,同志军分两次送给了查克人民币10万元;此后同志军欲在景洪至勐海的二级路勐海段建两个加油站,通过查克与勐海县分管土地的副县长、土地局局长打招呼后得到解决,同志军于2005年底送给查克人民币16万元。
法院认为,查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其受贿数额巨大,并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查克无期徒刑,并追缴所有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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